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透露: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规定的自首期限内,有344家企业主动向各地外汇管理部门交待了骗购外汇的问题。
此前,为了敦促犯有骗汇行为的企业和有关当事人主动交待问题,追回骗汇资金,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0月7日宣布,对累计骗购外汇500万美元以下且能在48小时内主动交待问题的企业予以从轻处罚。在随后的48小时期限内,许多企业纷纷向外汇局主动交待骗购外汇的问题。一些外汇局分局还接到不少举报电话。截至10月9日,全国各地主动交待问题的骗汇企业达到344家,涉嫌金额7.73亿美元和4657万元港币,其中还包括部分骗汇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。这些主动坦白的企业均表示将尽力追回已汇往境外的骗购外汇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对在规定的48小时内能够主动交待问题、追回骗汇资金的企业将酌情从轻处罚。目前,国家外汇局正全力追查各类骗汇案件。